10月25日,焦作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新聞發布會舉行。今后,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領域的139個證明將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經2021年9月30日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焦作市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該清單共有139個證明事項,分為16個大類,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司法行政、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諸多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
焦作市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